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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19节(2 / 5)

是一清二楚,有来有去,这些人三教九流,什么出身都有,这是百业证人——诸位道友一听这话,就知道谁的证言更有力度了。”

&esp;&esp;此时,参会成员已经逐渐到齐,其中有男有女——因为讼师这一行,在买地才刚刚发展起来,因此多是绍兴迁移过来的男子之缘故,委员会在从法治口吏目选人时,就会有意识的多选女子参加委员会,达成性别上的平衡,因此,促进会的会员结构也相差不远,所以张县尉就不再用兄弟这个词了,而是改口称‘道友’——促进会的会员彼此经常是这样称呼的,同道中人自然可以算是道友了。

&esp;&esp;诸位道友,听了他的话也都是点头,尤其是法制口的女吏目,都有赞同之色,这也是一个小技巧了——现如今买地的法治还没有完全脱离吏目审案制,很多争执是不开堂审理,让双方直接对质的,往往是对立双方都提交文书,由吏目查看文书,梳理事实后再进行补充性审问,此时常见的商业纠纷,尤以这种形式为多。讼师主要就是帮人写合规文书的,这和他们在婚书上的作用相差无几。

&esp;&esp;既然是要看文书,梳理观点,那么双方论点对立的时候,吏目就要看证人证言了,虽然衙门的诉讼业务才刚刚发展起来没几年,但大家很快就发现了不少心得,这其中就有证言采信度的问题,衙门对于百业证人的信任度要远远高过单一信源——在这一案里尤其是如此,庄夫人的证人全都是她的雇工,这是一个非常不利的点,因为有很直接的利益联系。

&esp;&esp;庄将军这里呢,他的证言集是根据供述案情逻辑逐一采集的,有送钱的商人也有被坑害的苦主——其实很多苦主压根就不知道自己遇到的困难,是水师将军府造成的,知道黄师爷找上门才恍然大悟,对前任姨夫人也就更切齿痛恨了,倒是那些送钱行贿的商人,都提到了圈内人对水师将军府的看法:将军府的好事情,十成里九成都是姨太太做主,只要有人能引荐到姨太太跟前,事情就好办了,任是再伤天害理的事情,姨太太收钱办事毫不啰嗦,是绝对不夹缠的。

&esp;&esp;这其中,还有一个重要证人,是姑苏城很有名的事媒子——所谓媒子,居中撮合如媒人的意思,有饭媒子、酒媒子也有事媒子,这个事媒子的名字叫做石奇,恰好能和买地这里已有的情报对上:这石奇的确不是水师将军府的人,早在十几年前就开始做事媒子了,便是现在也依然活跃,和买活军的关系不错。

&esp;&esp;而石奇能证明他屡屡直接和庄夫人沟通,并盖了手印,买活军通过传音法螺让姑苏那里的人,和石奇也确认过了,石奇表示了对口供的认可,并且绘声绘色地描述了他和庄夫人几次见面的情景——庄夫人主意极大,是个女中英豪,石奇好几件难办的事情,求到夫人这里,送了重礼,夫人立刻便想出了对策来,随后发号施令,下人们遵行如仪,便是给庄将军掌书房的小厮,都是庄夫人的干儿子,石奇还求过她,偷了庄将军的私印盖了空白通关文书,仿造出通关手令来,在苏松一带不交税银走水运生意。

&esp;&esp;这就是相互印证了,而且是独立

&esp;&esp;证人的供述,也让庄将军证言的可信度被拔高了许多,虽然其实拔高不拔高的,对他本人的结局没什么影响,因为庄将军是否被治罪不取决于他是否被蒙蔽,而取决于有没有真正的苦主或苦主亲友来备案——如果有真正被水师将军府害得家破人亡的苦主来备案了,那么,即使这件事是庄夫人瞒着他做的,庄将军作为将军府的第一负责人也得坐罪,区别只在于,如果买地认定庄夫人也涉案,那她也得跟着栽进来而已。

&esp;&esp;如果当时水师将军府的手段再狠辣一点,斩草除根,真没有苦主来呢?这么说或许很让人不快,但——除了初始政审分会很低之外,他们还不会有什么事,仍旧可以怡然度日,而张县尉现在要讨论的,也不是这个结果是否公平,而是另一个很尖锐的问题。

&esp;&esp;“倘若庄夫人真的虚假备案,虚假作证,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?若需要,该给庄夫人治什么罪?若不需要,备案制还有继续存在下去的意义吗?其存在的价值究竟是让敏地的达官贵人感到惧怕,还是让沉冤昭雪?从设置初衷来说,备案制是否也和仙界的其余法律一样,因生产力不足而完全失去了立足的根基?”

&esp;&esp;“换言之,这个问题的实质在于,以如今天下的普遍生产力水平,我们真的有能力追求断案所依凭的真实吗?庄将军和庄夫人必有一人说谎,但——我们真的能找出是谁吗?”

&esp;&esp;第640章 张天如神功大成?

&esp;&esp;真相, 是否也是生产力所带来的奢侈品呢?

&esp;&esp;张县尉的话,让张天如一时也不由得陷入了深思, 而在其余会员之中, 所引发的反响也因职业不同而分了强弱。众位讼师听到‘真实’两个字,纷纷流露不屑,甚至有些人可说是嗤之以鼻, 反而是衙门法制口吏目的代表,则大有同感, 认为张县尉说出了自己的心声——吏目们的工作内容, 其实就是追逐案件的真实,同时以合适的条例去判决。

&esp;&esp;可讼师们则完全相反,他们的工作有时候甚至完全相反,即便不是弄虚作假, 误导、混淆甚至是伪造‘真实’, 至少也是呈现出部分真实, 让案件往对自己雇主有利的方向去发展。对他们来说, 真实就只是个笑话, 事物本就多面,按需呈现的部分,都可以称为是真实,对真实的追求完全是镜花水月、子虚乌有, 是一种人性特有的悲哀。

&esp;&esp;法律工作者,因职位的不同, 对‘真实’的看法也是不一,张天如这里想到这个问题时, 却是首先想到了仙界和当世的不同, 因为他最近刚学了《刑事诉讼法》, 并且对仙界破案的思路大感惊奇——在仙界,口供居然是可信度较低的证据,作为‘主观证据’,有时候连列入证据链的资格都没有!

&esp;&esp;在仙界,要给一个人定罪,首先就要形成客观证据链,否则,‘疑罪从无’,即便此人嫌疑很高,仍然不能逮捕问罪,而这一点和敏地,甚至是现在买地通行的概念,简直可以说是一南一北,背道而驰了——在敏朝,口供即便不能说是破案最重要的证据吧,也可以说是破案最普遍的证据了。

&esp;&esp;发生命案之后,按照众人的供词,对嫌犯进行拷打,以便取得口供,就此宣告破案,这是敏朝最常见的处置手段,即便完全没有证据,只要有口供在,这案也可以算是破了,倘若有个把沾染了血迹的东西,可以看做是凶器的,那就简直可以算是铁案了。

&esp;&esp;至于说仵作能否把凶器和受害人身上的伤痕对应起来——这种事情是这样的,天下这么多仵作,总有工作做得好的,不排除在这些州县,这些仵作活跃的一段时期内,该处的刑侦水平有很大的进步,但与此同时,天下绝大多数地方,仵作能给出个差不多的死因就很不错了。

&esp;&esp;比如水中发现的尸体,只要无外伤,那就是溺死,只要有外伤,那就是受伤死后落水——有没有可能是先死后溺水,或者虽受伤,但溺水时还活着——不好意思,这样的要求有些过了,仵作又不是神仙。甚至很多州县连仵作都没有呢——在五成以上的命案是私了的时代,不是大州县,实在没有必要单设一个仵作——这是个密室杀人很可能会被真的当成闹鬼的年代,命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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